傑尼斯事務所發表,將解除旗下藝人記者會照片等網路新聞網站上的肖像權刊載禁令。

未來在記者會、媒體採訪、舞台問候的公開活動上,各家媒體可使用自行拍攝的傑尼斯藝人照片,搭配新聞報導刊登。

一直以來,傑尼斯事務所向來是以肖像權保護的立場,不同意網路新聞刊登旗下藝人照片。

該事務所近年開始逐步解除過往對於網路上照片與影像的使用權禁令,

事務所表示,面對以智慧型手機為主的資訊傳達與處理等比重越來越大的市場趨勢,將逐步調整因應。

(截圖來源:日本經濟新聞)

 

日本原本是個相當注重肖像權和智慧財產權的國家,一方面來說這顯示對於專業與個人所有權的尊重與保護意識高,並沒有什麼不好,

然而在資訊流通與追求影像化衝擊(遠大於文字)的時代,

日本的影視產業在宣傳上就因此吃大虧,更何況傑尼斯藝人幾乎都有參與電視電影演出,等於是少了很多宣傳機會。

就看到宣傳照上主角不見,或是空一塊在那裡的突兀感。

更不用說是面對韓國影視產業席捲全世界造成的影響,大過於當前日本的勢力。

再不改變,真的到時候除了日本國內,沒有哪個國家的10~20歲年輕人知道傑尼斯是什麼,也不用提藝人是誰。

整體而言,就會讓日本的影視自身能見度越來越低,這不是很可惜嗎。

韓國演唱會現場開放拍攝,也沒有新聞媒體照片使用肖像權問題,更沒有youtube還要設定只能在國內看,不給外國人看的情況。

所謂的規定和默契,有的時候還是要與時俱進吧。

當然,對於謹慎保守的日本社會而言,改變是需要漸進式的調整,畢竟還是需要拿捏,

認知上是知道要調整,但行動上卻來不及因應,這種衝突與矛盾,還有法律的問題,都還可能會持續。

 

雖然有改變是好的,但因為已經晚很多了,如果改變速度不夠快,那還是會被淘汰的。

就像某一牌我曾經很喜歡的日系手機品牌一樣,老是慢趨勢一輪,如今已經在全球十大手機品牌之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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